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9 15:50:00    编辑:    被浏览:377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各科室(会、中心)、经检支队:

   为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局制定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反馈。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4]65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79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通道,提供高水平便利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一是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制度,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除广东省前置审批目录及《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前置目录外,均可直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原有的前置许可事项一律改为后置许可。二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仅需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明文件,即可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三是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取消一般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四是进一步大幅整合精简各类登记注册文书表格,并根据商事登记记载公示的要求,再造登记注册流程,使1个工作日和即来即办完成工商注册成为常态。五是放宽名称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二)打造便利化示范服务窗口,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开展规范窗口建设工作,整合工商职能资源,实现“一个窗口许可”,一个窗口对外,打造便利化示范服务窗口,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推行“绿色通道”和“六项特色服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电子效能监察制度,推行分类服务,对重大项目、再就业人员等实施“绿色通道”办事优惠措施。大力推行“指引服务、错峰服务、会诊服务、预约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六项服务。

 (三)建立健全局领导挂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选择当地支柱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开展专题调研,制定扶持方案,依法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对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形成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要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率先在个体工商户推行办照全程电子化工作。通过个体工商户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改革工作,推行办照全程电子化,通过窗口服务终端设备,建立超便利化服务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办照即来即办,以及足不出户网上办照。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商事主体就近便利登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网上登记与实体窗口服务的互动及无缝对接,为市民提供“零距离”就近登记服务。

 (五)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建立“四证联办”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设立登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服务机制。实现网上互联互通,做到同一平台受理,同一平台审批,同一平台发放,由“多个部门受理”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模式”的转变。

   二、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营造宽松的民营企业发展氛围

(六)树立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推行行政指导制。采用宣传政策法规、帮助建章立制、突出问题约谈、轻微违法告诫等方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监管方式。采取抽查监管方式,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八)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查处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九)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一是深入民营企业宣传商标知识,提高企业商标意识,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制度。二是指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商标,宣传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三是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大型工业企业创牌建设研讨会、商标名牌展示等活动。四是注意掌握具有区域性产业或具有特殊品质、特殊工艺的产品,培育指导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

(十)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广告战略。一是以走访民营企业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发布广告。二是指导和帮助企业科学运用广告战略,积极打造企业品牌,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公众形象。三是支持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

四、实施“诚信工程”,引导民营经济诚信守业

(十一)深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争创活动。增强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运用工商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合同管理信息化,为企业提供合同法规、示范文本、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信息等。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培养全国、省、市“守合同重信用”民营企业。

(十二)不断完善“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增加监管部门的信息录入总量,增强民营经济信用意识,发挥公示平台的自律、他律作用,健全民营经济的诚信经商制约机制。

五、拓宽民企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

(十三) 简化抵押质押程序,支持企业开展融资活动。对动产抵押登记只作形式审查,当场予以办理。积极开展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将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鼓励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开展融资活动,指导和协助民营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十四)全面减免收费项目,实现工商登记“零收费”。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不收取登记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

                                        校对:朱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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