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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新指标体系说明

发布时间:2015/7/20 14:44:57    编辑:    被浏览:145

新指标体系说明

1.在原工业企业指标基础上,保留11个指标。分别是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应收账款、产成品、利润总额、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和从业人员。

2.新增加指标6个。分别是期末借款余额、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用电量、固定资产投资额。

3.企业月度报送的指标13个,包括: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末借款余额、财务费用、应收账款、产成品、利润总额、应交税费、从业人员、用电量和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季度报送指标4个,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产成品、用电量和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5个指标非工业企业不填报。

表  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月报

企业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报送

频率

指标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工业总产值

千元

月度

01

 

 

 

 

出口交货值

千元

月度

02

 

 

 

 

用电量

千瓦时

月度

03

 

 

 

 

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

%

月度

04

-

 

-

 

营业收入

千元

月度

05

-

 

-

 

营业成本

千元

月度

06

-

 

-

 

期末借款余额

千元

月度

07

 

 

 

 

财务费用

千元

月度

08

-

 

-

 

应收账款

千元

月度

09

-

 

-

 

产成品

千元

月度

10

-

 

-

 

利润总额

千元

月度

11

-

 

-

 

应交税费

千元

月度

12

-

 

-

 

从业人员

月度

13

-

 

-

 

应付职工薪酬

千元

季度

14

-

 

-

 

资产总计

千元

季度

15

-

 

-

 

负债合计

千元

季度

16

-

 

-

 

固定资产投资额

千元

季度

17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指标逻辑关系:

  1. 表中“—”处,免填;
  2. 工业总产值当月数≦本月累计数; 工业总产值同月数≦去年同月累计数
  3. 出口交货值当月数≦本月累计数;出口交货值同月数≦去年同月累计数
  4. 用电量当月数≦  本月止累计;用电量同月数≦去年同月累计数
  5. 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04)≥0,≤100%;

 

4.对报送时间的调整

(1)地方管理部门和监测服务机构审核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从本月末提前到25日。

(2)季度报送指标4个(指企业于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和1月25日前报送时增加的指标)


 

表内审核关系

  • 工业总产值(01)≧0 (当营业收入与全部从业人员人数≠0时,工业总产值≠0。)
  • 出口交货值(02)≧0
  • 营业收入(03)≧0
  • 营业成本(04)≧0
  • 期末借款余额(05)≧0
  • 产成品(08)≧0
  • 用电量(03)≧0 (当本期工业总产值>0时,用电量>0)
  • 应付职工薪酬(14)≧0 (当从业人员和主营业务收入>0时,应付职工薪酬>0)
  • 全部从业人员数≧0 (当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均≠0时,从业人员>0)
  • 资产总计(15)≧0
  • 负债合计(16)≧0
  • 固定资产投资额(17)≧0

 


 

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2.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3.用电量(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从事工业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所消费的总电量。主要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电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电力。(2)生产工艺工程使用的电力。(3)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实验使用的电力。(4)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电力。(5)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电等。不包括建筑施工用电和生活区用电。

4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际产量与企业该时期内最大、可能、可持续的平均生产能力的比,它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1)生产能力:指企业一定时期期内,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在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等不存在短缺的情况下,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及设备最大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2)产能利用率=实际生产量/生产能力×100%

4.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零。

5.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6期末借款余额 指本报告期末,企业尚未偿还的借款额。包括银行借款和民间借款。银行借款指本报告期末,企业尚未偿还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借款额。民间借款指本报告期末,企业尚未偿还的民间借款额(非银行、非金融机构借款额)。

6.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7.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8.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根据会计“产成品”科目的借方余额填报。

9.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10.应交税费 指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②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③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11.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②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③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①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②处于试用期人员;③编制外招用的人员;④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①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②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14.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税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山。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训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15.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 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④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

16.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

(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度)

17.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3)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的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3)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具体内容包括:(1)本年生产成品价值。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即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没有计入本年会计科目中,而是转到下一年实际收取时,计入了下一年的会计科目,或者相反,本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中包括了实际应为上一年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时,为保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填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报告期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

2.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3.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零。

4.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5.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6.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7.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根据会计“产成品”科目的借方余额填报。

8.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9.应交税费 指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10.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1.用电量(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从事工业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所消费的总电量。

12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际产量与企业该时期内最大、可能、可持续的平均生产能力的比,它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  ①生产能力:指企业一定时期期内,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在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等不存在短缺的情况下,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及设备最大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  ②产能利用率=实际生产量/生产能力×100%

13.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税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山。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训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14.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度)

15.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16.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按其工程内容和实现方式,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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