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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1月珠海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5/12/31 14:18:41    编辑:    被浏览:114

1-11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6.88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

 

一、限上餐饮收入恢复向好

1-11月,全市限额以上商品实现零售额471.35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餐饮收入68.98亿元,同比增长2.6%。

 

二、汽车类消费持续下行

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13.98亿元,同比下降6.0%,降幅比1-10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实现零售额53.18亿元,同比增长12.7%。

 

三、“以旧换新”相关商品增势良好

1-11月,“以旧换新”3C数码产品类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家具类同比增长214.2%,通讯器材类增长95.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0.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5.9%。

 

四、石油及制品类降幅有所收窄

1-11月,全市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9.51亿元,同比下降13.3%,降幅比1-10月收窄0.9个百分点。

五、基本生活用品消费有涨有跌

1-11月,全市基本生活用品消费有涨有跌,从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零售商品销售情况看,饮料类同比增长4.6%,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4%,日用品类同比下降1.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下降10.7%,烟酒类同比下降12.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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